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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2022-06-14 工伤鉴定 2,626人已围观
简介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在西安劳……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在西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有哪些?申请重新鉴定还是提起诉讼?下文西安工伤赔偿律师团队法务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上文中为大家讲解了西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同时也告诉了大家谁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其实,如果当事人就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进行复查,这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救济。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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